2017-6-26
日前,安徽省砀山县检察院审理了一起冒用亲戚朋友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案件,该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杨某为了自己做生意用钱,从2014年至2015年,采取冒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伪造收入证明等方式,先后在当地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多家银行,办理了10张信用卡,陆续透支消费金额14万多元。银行发现其透支行为后,多次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进行催缴,直至立案之后,其家人代其归还近9万元。最后,安徽省砀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万元。
我国开创了信用卡业务以后,有些人就钻了银行这一业务的小空子,利用非法手段进行信用卡透支,因此,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现象不断发生,这已经成为了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主要风险,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不断出现,使公私财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市场金融秩序。
哪些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属于犯罪?
犯罪表现一:骗卡型透支
骗卡型透支是持卡人在申请信用卡时利用伪造假的身份证、伪造证明或者私刻公章等手段,骗取发卡银行人员的信任,领取信用卡并进行恶意透支。因为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有恶意透支的目的,在进行大量透支以后,银行再根据持卡人信息催收支款,才会发现已经上当受骗,银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犯罪表现二:黑卡透支
黑卡透支是合法的持卡人利用已经无效的信用卡在外地进行透支,银行也很难查到相关记录。
犯罪表现三:积少成多型透支
这种透支方式是不法分子利用有效的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在不同的商户和网点进行最高金额的透支,这种行为在表面上是符合法律规范的,但是他的本质还是非法骗取发卡人,进行信用卡透支,积少成多导致巨额透支之后逃匿,使得银行无法追回巨额的透支款。
犯罪表现四:私相授受型透支
私相授受型透支是持卡人与其他合伙人在异地进行信用卡透支,持卡人有理由拒绝承担异地消费费用,银行也很难查到他们恶意串通的证据,这种恶意透支的方式比较狡猾,对银行的危害较大。
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但是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系统的漏洞,恶意透支信用卡实施诈骗犯罪,不仅给银行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影响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因此,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发挥信用卡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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