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书

本授权书是您与平安一账通、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征信”)之间就您授权平安一账通平台使用前海征信征信服务和信息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特别是以加粗标注的内容)并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1个人信用信息, 是指对评价信息主体信用价值有关的各项信息,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明确禁止采集的数据除外。

1.2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违约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强制执行的信息,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1.3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是指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1.4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1.5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处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1.6中国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1.7中国法律,指中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部门规章以及由政府机构颁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采集授权

2.1本人同意授权平安一账通采集、保存本人与其业务往来中提供或产生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并向前海征信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含不良信用信息),但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

2.2本人知悉平安一账通向征信机构提供不良信用信息前,将以电子邮件、短信、纸质信件等任一方式通知本人。本人知悉,当本人联系信息变更时,需要及时更新,确保及时收到通知。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2.3本人已经知悉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对外提供个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可能产生信息泄漏等不良影响。所以,在平安一账通及前海征信承诺保障本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本人同意授权平安一账通向前海征信提供前述财产性信息。

第三条 使用授权

3.1本人同意授权前海征信在保证本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保存、整理、加工第二条中所述的、通过合法途径采集的本人个人信息,并向经本人授权同意的中国境内的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的除外。

3.2本人同意授权平安一账通向前海征信查询本人被前海征信合法采集、整理或加工产生的其他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用信息。

3.3本人同意授权平安一账通通过前海征信向其他拥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拥有合法资质的征信机构,运营商及其代理商、关联公司,公安部身份信息查询中心等)查询或核实本人信息,并同意平安一账通及前海征信将查询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存、整理、加工,并用于评价本人信用情况或核实本人信息的真实性。但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禁止查询的除外。

3.4本人同意授权平安一账通及前海征信将合法获取的本人信息运用于为本人提供的下述业务中,包括:

对本人提出的贷款、投资等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情况进行审查;

对本人作为商户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或主要经营负责人进行审查;

对本人提出的异议申请进行核查;

向本人推荐产品及服务;

其他经过本人同意的合法用途。

第四条 其他

4.1本授权书自本人重新签署新的授权书或签署解除授权的书面文件,且新的授权书或文件送达被授权方之日起终止。